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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2019)琼01民终1758号
刘震:

   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被告)胡庆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庞卉以及原审被告刘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民终 17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4635 元,由上诉人胡庆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9-07-2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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