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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大行政案件 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6:23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对生效判决的履行,提高法院和政府共同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等,日前,海南省高院和省法制办联合向各市、县(区)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法院下达了《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各级法院要与同级政府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情况进行通报,尤其是行政复议后进入行政诉讼的案件。对社会影响大、可能引发连锁反映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法院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促进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此外,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界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向同级法院通报半年和全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情况。政府及职能部门新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的举措、重大敏感及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等,要及时向同级法院通报。(记者陈延鹏)来源: 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