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调研园地

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03 16:20

梁兆超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的过程中,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与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的相对滞后性,导致了当前一些法院司法警务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现实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探索司法警察内涵式发展的课题。籍此,笔者就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当前司法警务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工作薄弱,建警导向能力不强
    政治思想建设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方向和灵魂,是司法警务能力建设的根本和政治保障,而当前警队政治建设工作却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价值观模糊。平时认为政治建设工作是一种形式,与司法警务工作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日常政治学习不深入、走过场,“温度三分钟、学习一阵风”应付了事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司法警察整体政治素质不高,对党的方针政策吃不透、拿不准,宗旨意识不强,日常警务工作缺乏必要的政治辨别力,迷失了工作政治导向,不知道为谁工作和如何工作,对司法警务工作认识出现了偏差,产生了消极心理丧失了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工作消极、厌倦、迷茫,偏离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二是教育机制不完善,政治贯彻能力不强。在司法警察现实工作当中,司法警察政治建设的机制还相当不完善,一些基层法院警队政工领导干部长期缺乏,政治教育制度不系统、不完善,使司法警察经常性政治教育工作不能严密组织正常开展,或政治教育工作不深入,脱离实际,教条主义严重,导致司法警察政治信息匮乏,阶级性质认识不清,对党的政策、方针内涵领会不透,政治贯彻执行能力不强。三是基层党组织松散,政治引领力不强。党的性质决定了基层党支部在政治上的引领作用,但在现实工作中党建经验缺乏,基层组织建设不完善,党员的政治认识不足,对“支部建在队上的”工作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理解不透、落实不够,基层党组织松散、党员先锋作用不强,导致其政治引领作用未能正常发挥。
    (二)法治基础薄弱,依法履职能力不强
    一是法律意识不强,依法履职的能动性差。在日常司法警务中对依法履职的意义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缺乏依法履职的能动思维,片面的认为司法警察是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务,只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就足够了,执法理念不能及时更新,而是停留在传统的粗放的执法模式层面,导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云南某县法院发生的律师因不服法官而法官指挥法警将律师铐在篮球架上的事件?譺?訛,产生了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二是教育培训不到位,法律知识基础差。平时一些法警不注重学习,一些警队也缺乏相关的培训组织机制,专项教育培训工作没做好,导致多数警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理论知识积淀不厚、理解不透、掌握不牢,导致司法警察依法履职的理论基础不强。三是依法履职的行为能力不强。受上述问题的影响,导致司法警务实践中依法履职的行为能力较弱。第一是对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判断能力弱,缺乏了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做坚强后盾,司法警察对一些执法活动把握不准,容易造成缩手缩脚缺乏果敢,或尺度过大行为激进;第二是法律语言运用能力不强,容易造成误会,激化矛盾,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当中显得尤为突出;第三是突发事件处置、善后能力不强,如在处置过程中不懂得收集保存证据,导致善后工作被动等。
    (三)队伍建设不强,警务实施能力不足
    一是领导力量不足,组织指挥能力不强。在现实工作当中一些法院警队领导职位缺失,素质低、能力差,不懂得法警业务,不熟悉警务工作流程,不会调度使用警力,不能正确制定警务方案和实施下达任务命令的情况非常严重,对警务工作缺乏组织指挥能力。二是沟通能力不足,警务执行力弱。一些警队对协调沟通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对协同作战模式下形成强大战斗力的认识,忽视了纵横沟通协调工作的重要作用,纵向上下级沟通不畅任务意图执行受限,横向协调不顺警务孤立执行任务能力受限,从而造成警务工作执行力低下。三是警力不足和人员老化问题严重。从海南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调查情况看,支队平均不足16人,正式在编的平均只有10人;全省45岁以上的占36.5%,警力不足人员老化问题非常严重,而司法警察当前肩负的工作职能又非常繁杂,任务非常艰巨,遇有重大警务活动、团伙案件开庭、死刑执行等根本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正常警务、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四)后勤服务机制缺失,警务保障乏力
    一是重视不够,警务后勤无保证。长期以来很多法院对司法警务后勤保障工作不够重视,没能将司法警务后勤保障纳入法院后勤保障整体工作当中考虑,导致司法警察训练经费没保证、车辆、装备更新不及时、超时开庭误餐没着落、特殊任务补贴难发放等。二是制度缺失,后勤保障少依据。对司法警务后勤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缺乏足够的调查研究工作,没有制定一套系统可行的司法警察后勤保障工作制度,忽视了司法警务工作的特殊性和后勤保障的重要性,如最高法院虽然多次提出要确保司法警察训练经费的落实,可在现实工作中却找不到可供操作实施的相关规定和细则,平时多数法院靠的是领导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视程度进行“保障”,这种“保障”随意性较强,是不稳定的。三是缺乏沟通,财务运行机制不畅。当前法院系统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部门核拨预算内、预算外经费,并将法院收费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范畴,“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化?譺?訛,而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武装队伍,在经费开支方面具有特殊性,受法院现行经费体制的影响司法警察用于训练和执行特殊任务的正常经费、补贴和超时庭审误餐开支等不能通过正常的财务程序报销,并且这种情况因缺乏沟通长期无法解决。
    二、强化法院司法警务能力建设的对策
    结合以上所述司法警察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探索司法警察内涵式发展路径?譻?訛的内在要求,加强司法警务能力建设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政治工作,强化建警导向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学说认为,警察是同国家一起产生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警察是维护统治阶级、维护国家政权的工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种,主要是通过审判警务保障工作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与其他警种一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性质也决定了司法警察必须承担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职能,必须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二是明确政治目标,提升服务能力。司法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部分,受国家意志的制约为国家意志服务,职能随每个时期的国家职能变化而变化。所以司法警察政治目标要与时俱进,保持鲜明的时代特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坚定不移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司法警察“三个至上”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围绕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提升服务能力。三是完善机制,强化政治建设。第一是要完善领导机制,配足配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政工干部,保证政治教育工作组织有力;第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治建设工作制度,确保政治教育工作不走形式和过场,将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是结合党建工作加强司法警察政治能力建设。牢牢把握“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强化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在司法警察政治能力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增强法治理念,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强化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确立了政法工作指导思想,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严格执法,严格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政法队伍的成员,必须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真正内涵,与时俱进的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为指导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夯实依法履职基础。结合司法警察对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清掌握不牢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专项培训,并纳入司法警察考核体系,强化司法警察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司法警察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强化依法履职基础。三是强化依法履职行为能力。第一是加强和培养司法警察法治思维习惯,增强依法履职的决策行为能力;第二是规范司法警察文明用语和法律语言的运用能力,提高矛盾化解行为能力;第三是强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则的落实,增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证据收集和善后处置能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重大警务实施能力
    一抓好警队领导遴选,强化指挥人才的配备工作。首先是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领导力量的配备工作,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把法警队伍的领导配足配齐;其次是建立一套规范、系统适合司法警察领导岗位干部选拔工作需要的遴选制度。按照司法警察领导工作需要设置司法警察领导岗位的遴选条件和考核程序。避免将司法警察领导岗位当作解决一些法官职级待遇的“救济站”,将一些不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不懂法警业务、素质低、能力差的人员选拔到司法警察领导岗位上来,确保警务实施组织机制完善。二是开展专项培训,强化领导能力建设。将司法警察领导能力建设专项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司法警察年度训练计划与考核工作当中,通过强化训练和专业培训来提升司法警察领导的指挥能力、协调沟通能力、重大警务的组织实施能力。三是解决警力不足人员老化问题,提升实施重大警务活动的执行力。第一是增加并运用好司法警察职位编制,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办法;第二是严格落实《司法警察条例》规定,科学规定、设置、精简司法警察职能,对不属于或不宜由司法警察担任的职能尽快剥离出去,如:机关安保、法律文书送达等,通过减负的方式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第三是规范司法警察最低服务年限、完善从优待警制度、加强和完善司法警察退出机制建设,解决司法警察年龄老化和断层问题,时刻保持司法警察队伍实施重大警务活动的强大执行力。
    (四)完善警务后勤服务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一是提高认识,整体筹划警务后勤工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说明了后勤保障工作对战斗力形成的重要性,一支队伍的后勤保障能力直接决定了其战斗力的强弱,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到司法警察队伍的特殊性和司法警察后勤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将司法警察警务后勤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之中统筹考虑司法警务后勤服务机制。二是制定警务后勤制度,完善后勤保障依据。加强司法警务后勤保障制度调研工作,根据司法警务工作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后勤保障工作制度。可以探索实行以最高人民法院总体设置,各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为主导的区域化司法警务后勤保障制度建设。如由省高院制定统一的《司法警察训练经费保障实施细则》等,解决后勤保障、经费开支无依据的问题,克服后勤工作随意性和不平衡性。三是加强协调沟通,畅通财务运行机制。《2014年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要点》提出健全司法警察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司法警察津贴、补助等按时足额发放,再一次说明了司法警务工作的特殊性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作者认为:第一是除上述领导重视,完善制度外,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让财政部门对司法警务工作的充分了解和认识,而争得理解和支持也是必需的;第二是加强与本级财务部门的协调沟通,让他们知道司法警务工作特殊性和警务后勤开支的正当性,征求其对司法警务开支进行财务政策指导,避免因理解上的偏差导致财务运行僵化,影响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第三是设置司法警务保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避免挤、挪用现象的发生,确保司法警务后勤保障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