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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椰城法律网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8-02 08:09

为做好椰城法律网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门户网站正常有序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的中文域名为椰城法律网,英文域名为www.hkfy.gov.cn。
   第二条  椰城法律网的建设发展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高效快捷、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室为椰城法律网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信息发布、页面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技术装备处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提供技术支持。
   二、网站栏目设置与责任分工
   第四条  椰城法律网设立11个一级栏目、67个二级栏目。
   第五条  网站栏目设置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六条  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信息收集、审核和报送流程
   第七条  各部门须指定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八条  上网信息的发布实行“审批在先”的原则。各部门报送上网信息,应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经协同办公平台报送有关审批材料。对涉及本院重大事项或重大敏感新闻的信息,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必要时还须经院长审批后才能报送研究室。
   第九条  各部门报送的信息须提供电子文档,重要信息应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四、信息报送的时限
   第十条  网站栏目内容应及时更新,对新闻报道性的内容应保持经常性更新。
   第十一条  对于涉及重大活动或会议的信息,有关组织部门原则上应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采集相关信息报送研究室。
   第十二条  政治部应于人事信息变动后或荣誉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事或荣誉文件报送研究室。
   第十三条  执行局应于每周一将上周新增或变更的涉及“执行公开”栏目的相关信息报送研究室。
   第十四条  审务办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院上个月涉及“数据公开”栏目中的司法业务数据和涉及“司改专栏”的相关新增或变更信息报送研究室。
   第十五条  办公室应于每年1月份将涉及“数据公开”栏目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报送研究室。
   第十六条  其他部门应在相关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研究室。
   第十七条  研究室应监督各部门报送信息情况,督促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五、网站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专用计算机应与内部局域网实现物理隔离,并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期杀毒。
   第十九条  网站的数据备份、运行状态检查、服务器状态检查由与本院签订运维协议的运维方负责。技术装备处配合研究室和运维方开展各项工作,并对运维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上网信息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审判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涉密范围、密级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门户网站发布或转载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暴力、色情等不健康信息;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发布损害法院形象与利益的言论。
   第二十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和网站安全管理由研究室安排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六、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对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信息报送情况,每年年终对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信息员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将报送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