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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0-26 11:27

(2009年1月 8日起施行)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