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颖等同志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6-01-05 16:06
海中法政〔2015〕5号
关于郑颖等同志工作安排的通知
本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郑颖同志安排在办公室工作;
郑菲菲同志安排在书记官处,派驻到执行局工作;
曹鑫同志安排在书记官处,派驻到执行局工作;
黎小燕同志安排在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杨硕同志安排在技术装备处工作。
特此通知
政治部
2015年11月25日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