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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5年2月10日在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院长吴邦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3 19:39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5年2月10日在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邦海

各位代表:
        现将一年来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1994年,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在市、区委的领导下,在市、区人大以及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在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下,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以严肃执法为重心,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共受理刑事、经济、民事、行政、执行、复查再审等各类案件4608件,审结3321件,结案率72%,为维护大特区省会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以艰苦创业为宗旨,加快审判大楼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改善了执法条件和投资环境,为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继续贯彻落实政法工作要“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审判。一年来市区两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739件1248人,审结725件1224人,结案率为98?1%。其中:受理刑事一审案件668件1126人,审结656件1106人,结案率为98?2%;受理刑事二审案件71件122人,审结69件118人,结案率为97?1%。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01人。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给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区两级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会同公安、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打拐禁娼”、“缴黑枪”、“反盗窃”等专项斗争,锋芒始终指向杀人、抢劫、贩毒、重大盗窃、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流氓犯罪集团和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通过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摧毁了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刑事犯罪集团,严惩了一批首要分子和惯犯、累犯、流窜犯。
        去年四月份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开展“严打”斗争的统一部署,组织力量积极投入到“严打”斗争中,确定把强化打击力度、加强“严打”声威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针对我市涉枪犯罪猖獗,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一批涉枪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遏制了重大恶性案件的多发势头。为了使“严打”打出声威,全年共召开审判大会16场,旁听群众4万余人次,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伸张了正义,教育和鼓舞了广大群众。
  市区两级法院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还密切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发挥了公开审判、司法建议、法制宣传、指导调解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办理了减刑案件,切实加强少年法庭工作,把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二、积极配合中央统一部署,严厉惩处严重经济犯罪,惩治腐败,维护经济秩序

  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我们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一年来,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07件160人,审结97件142人,结案率为90?7%,其中: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92件142人,审结82件124人,结案率89?1%,受理二审经济犯罪案件15件18人,审结15件18人,结案率为100%。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5人。
  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为重点、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是市区两级法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重点打击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进行贪污、贿赂等犯罪,共审结贪污、挪用公款和收受贿赂案件48件72人。我们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突出狠抓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审判,建立和实行了大要案报告制度和督办检查制度,实行监督指导,从组织力量和工作制度上保证大要案的审理。
  严厉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我们成功地审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原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善有受贿、诬告陷害案,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办案人员加班加点,依法审理,仅用15天就审结了此案。李善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们还审理了海南建省以来最大的于明军特大诈骗案,案犯于明军诈骗金额高达3千多万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们对这两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审判,通过新闻媒介扩大宣传,昭示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
  在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中,市区两级法院注意适用财产刑。该没收财产的没收财产,该处以罚金的处以罚金,并注意追缴赃款赃物,不使经济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7?5余万元。

  三、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服务和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和房地产案件。1994年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经济案件1117件,审结801件,结案率为71?7%。其中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948件,审结661件,结案率为69?7%;受理二审经济案件167件,审结140件,结案率为82?8%。在经济审判中,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我们在加强对传统类型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理的同时,还注重对股票、期货等新类型案件的审判。
        在审判活动中,对占经济纠纷收案比例较大的借款合同纠纷,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督促程序等手段,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收回国家贷款;对拖欠银行信贷资金炒房炒地的,采取依法公开拍卖等方式,保证资金及时回位;对房地产开发纠纷、建筑工程承包纠纷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务纠纷,坚持“三个有利”从实际出发依法解决。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形势的稳定。同时还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涉及乡镇企业经济纠纷的审理,依法维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障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我院加强了对房地产案件的审理。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房地产案件146件,审结114件,结案率为78?1%。
        为了配合我市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依法治税,我院积极开展对各类税务案件的审判,有效地遏制了偷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
        去年,市区两级法院加强执行工作,重点执行银行逾期贷款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176件,已执行案件205件。在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中,切实做到公正裁判,依法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海南特区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经济体系的接轨,为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良好的法制条件。

         四、全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告诉申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民事审判工作
         1994年,市区两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209件,审结845件,结案率为60?9%。其中,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061件,审结726件,结案率68?4%;受理二审民事案件148件,审结119件,结案率80?4%。用简易程序处理民事纠纷413件。在民事案件中,与群众生活和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纠纷比上年增加一倍多,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土地使用权纠纷增加近两倍。居高不下的婚姻家庭纠纷仍占民事收案的首位。
        市区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债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及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两级法院还注意依法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民事合法权益,保障民间往来的正常发展。
  (二)行政审判工作
        1994年,市区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59件,审结54件,结案率91?5%。其中: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4件,审结39件,结案率88?6%;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5件,审结15件,结案率为100%。行政案件中土地行政案件占首位,其次是公安行政案件、城建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
        市区两级法院通过对侵犯企业生产经营权案件的审理,制止违法行政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通过对土地、城建、环境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制止乱罚款等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政建设。特别是去年我们依法审结了玲珑酒店业主不服市土地局、市规划局行政处罚案、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社会上造成良好影响,通过对各类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告诉申诉工作
  市区两级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在申诉复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信访工作中,重点抓了初信初访环节。1994年市区两级法院处理来信来访1540件次。两级法院注意解决“告状难”问题,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及时审查立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五、以严肃执法为中心,强化自身改革,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严肃执法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必须切实坚持严肃执法。一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严肃执法:
  (一)改革审判方式,严肃审判纪律
  第一,深化庭审方式的改革。为了提高公开审判的质量、使开庭审理进一步规范化,市区两级法院实施了省高院制定的《经济、民事案件一、二审庭审规则》、《行政案件一、二审庭审规则》,使庭审进一步规范化。
  第二,规范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是法院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我们根据最高法院提出的原则,在省高院的指导下,依法及时地规范了我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使调解中心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既快又好。
  第三,广泛开展了清理案件,提高结案率的活动。去年7月,我院广泛开展了清理案件活动,加快了办案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严肃执法。
  第四,认真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去年底,市区两级法院进行了全面的执法执纪大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和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经济纠纷案件、房地产案件、刑事案件中群众有反映的案件,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二)加强了审判机构设置方面的改革
  为了使特区审判机构的设置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市区两级法院积极配合省、市、区发展经济、深化改革的部署,积极进行审判机构的改革。市中院继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税务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后,又相继成立了法警大队、法医技术室。区法院也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积极进行改革。
  六、加强法院各项建设,反腐倡廉,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面对大特区特殊复杂的执法环境,市区两级法院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各项建设特别是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市区两级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四大报告、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决定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持形势教育、职业教育,增强防腐拒变能力。去年6月和9月,先后两次召开全院政治、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为促进法院队伍建设作了重要部署。
  (二)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去年,我们继续把严肃审判纪律作为提高勤政廉政和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两级法院三令五申:法院工作人员不许吃请受礼,不许与当事人“三同”。对于办案作风不正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依法提起再审,重新作出判决。按中央要求,对是否乱收费和赃款赃物、罚没款是否及时上缴国库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全面清理了帐目。在反腐败斗争中,一方面,我们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实行回避制度并严肃处理。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发现和总结干警中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1994年,我院有3名干警荣立一等功,30名干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3个庭被评为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二等功。院党组及时做出决定,号召全院干警向先进学习,树立了正气。
  (三)加强基本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几年来,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市区两级法院的基本建设有了明显进展。两级法院的审判大楼有的已经竣工,有的正在加紧施工建设,将进一步促进大特区省会市投资环境和执法条件的改善。
  各位代表,一年来,两级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够;严肃执法方面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有些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审限,有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两级法院的执法条件和基本建设情况还比较差,有些问题亟待解决。
  1995年,是全面完成“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进程中,经济和社会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运用司法手段来解决。人民法院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作出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市区两级法院工作的总方针是:继续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认清形势,坚定不移地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强化“严打”斗争,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保持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要继续发扬海口法院“团结、开拓、公正、廉洁”的精神,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严肃执法,搞好“三项”建设,即以严肃执法为中心搞好业务建设,以反腐倡廉为中心搞好队伍建设,以改善执法条件为中心搞好法院的基本建设。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打”要打出声威,大案要案要抓出成效,调整经济关系要有大的进展,司法水平要全面提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强法院的规范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法院的整体执法水平。
  一、强化“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整体功能,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今年要重点打击危害大、影响大的恶性犯罪,横行乡里的流氓恶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惯犯、累犯,车匪路霸,“贩黄”、“贩毒”以及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等。对那些罪大恶极、影响恶劣,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二是严惩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要坚定不移地把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斗争进行下去,继续抓好对大案要案的审判。三是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打击的重点是,伪造、盗窃、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偷税、抗税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金融诈骗和伪造货币犯罪;走私贩私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等。对那些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发现一个,严惩一个,决不宽贷。在“严打”的同时,要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调节经济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在加强形势审判工作的同时,我们要做好民事、经济、行政各项审判工作,更好地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一要处理好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的案件。着重审理好侵犯企业自主权案件,审理好有关企业联营、兼并和清理债务中发生的案件,审理好破产案件。二要处理好与宏观调控措施有关的案件,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三是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严格适用有关法律和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四要加强对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审理中严格执行我国法律,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重视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严肃执法、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
  严肃执法,是国家司法活动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严肃执法,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是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国家政令畅通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一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审判,正确、有效地行使国家审判权。二要坚持秉公办案,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三要大力加强审判监督。对上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坚决执行;对于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及时审理。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认真贯彻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整个队伍建设,争取使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要下大力气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以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
  总之,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就是要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严肃执法。
  各位代表,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同志在今年1月8日视察我院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建成了一流的审判大楼,还要再创造一流的审判工作,建设一流的审判队伍,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我们一定不辜负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的期望,认真学习,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为海南的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