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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4年3月30日在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院长吴邦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3 19:39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4年3月30日在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邦海

各位代表:
        现将一年来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1993年,是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圆满完成“再造海口”第一阶段任务的一年。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在市、区委的领导下,在市、区人大以及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在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下,认真贯彻市八届党代会、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共受理刑事、经济、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2666件,审结2235件,结案率83?8%,为维护大特区省会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继续贯彻落实政法工作要“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审判。一年来市区两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505件877人,审结495件858人,结案率为98%。其中:受理刑事一审案件434件763人,审结428件750人,结案率为98?6%;受理刑事二审案件71件114人,审结67件108人,结案率为94?4%。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553名人犯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34人,占6?15%;判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人,占1?3%;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1人,占3?8%;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50人,占27?1%;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12人,占56?4%;拘役18人,占3?3%,免予刑事处分2人,占0?4%;宣告无罪9人,占1?6%。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给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区两级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会同公安、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打拐禁娼”、“缴黑枪”、“反盗窃”等专项斗争,锋芒始终指向杀人、抢劫、重大盗窃、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流氓犯罪集团和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通过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摧毁了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刑事犯罪集团,严惩了一批首要分子和惯犯、累犯、流窜犯。
        下半年,我们按照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重新调整和部署了“严打”工作,确定把强化打击力度、加强“严打”的声威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针对我市涉枪犯罪猖獗,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一批涉枪犯罪分子,遏制重大恶性案件的多发势头。在强化打击力度的同时,狠抓办案进度,下半年结案率比上半年提高了18?4%。为了使“严打”打出声威,全年共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5场,旁听群众6万余人次,其中下半年就召开了12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伸张了法制,教育和鼓舞了广大群众。
        市区两级法院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还密切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发挥了公开审判、司法建议、法制宣传、指导调解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办理了减刑案件,切实加强少年法庭工作,把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向前推进了一步。

        二、积极配合中央统一部署,严厉惩处严重经济犯罪,惩治腐败,维护经济秩序

        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我们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一年来,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71件111人,审结64件102人,结案率为90?1%,其中: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57件95人,审结55件90人,结案率为96?5%;受理二审经济犯罪案件14件16人,审结9件12人,结案率为64?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58名,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金额3521?51万多元。在判处的经济犯罪分子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8人,占13?7%;判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占5?2%;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占5?2%;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占22?4%;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9人,占32?8%;拘役7人,占12?1%;宣告无罪5人,占8?6%。
        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为重点,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是市区两级法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之一。中纪委二次全会以后,市区两级法院将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做出全面部署。重点打击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进行贪污贿赂等犯罪,共审结贪污、挪用公款和收受贿赂案件27件40人。我们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突出狠抓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审判,建立和实行了大要案报告制度和督办检查制度,实行监督指导,从组织力量和工作制度上保证大要案的审理。
        严厉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我们审判了建国以来全国最大的薛根和等人贪污案。该案案情复杂,犯罪主体难以认定。办案人员加班加点,依法审理,调查取证行程数万公里,调查500余人,形成证据材料900多份,追回赃款赃物折合680余万元。在法定期限内仅用73天审结此案。薛根和等5名案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他3名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予以高度评价:“办得很成功,材料搞得很细很扎实,适用法律也很准确,使省高院全案维持,最高法院全案核准,及时合法地审结了案件,保证了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的准时召开,有力地配合了全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建新同志为此专门题词:“运用法律武器,严惩经济犯罪。”再如原省计划厅厅长姜巍受贿案,案犯收受贿赂人民币12万余元、美金1000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们对这两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宣判,通过新闻媒介扩大宣传,昭示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两起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标志,向社会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中,市区两级法院注意适用财产刑。该没收财产的没收财产,该处以罚金的处以罚金,并注意追缴赃款赃物,不使经济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23?71余万元。

        三、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服务和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和房地产案件。1993年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912件,审结738件,结案率为80?9%。其中: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62件,标的额人民币55965?66万元、美元22?9万元、港币605?2万元,审结619件,结案率为81?2%,结案标的额54904?5万元;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50件,审结119件,结案率为79?3%。在经济审判中,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我们在加强对传统类型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理的同时,还注意加强对股票、期货等新类型案件的审判工作。一年来,共受理这类案件17件,标的额2851?64万元,已审结8件。其中股票纠纷4件,审结4件;期货纠纷9件,审结4件。
        在审判活动中,对占经济纠纷收案25%以上的借款合同纠纷,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督促程序等手段,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收回国家贷款;对拖欠银行信贷资金炒房炒地的,采取依法公开拍卖等方式,保证资金及时回位;对房地产开发纠纷、建筑工程承包纠纷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务纠纷,坚持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下半年,市区两级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505件,比上半年增长51%,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形势的稳定。同时还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涉及乡镇企业经济纠纷的审理,依法维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障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去年6月,我院为加强对房地产案件审理,成立了房地产审判庭。半年多来,共受理各类房地产案件61件,标的额64629?2万元;审结34件,标的额37591万元,结案率为55?7%。
        为了配合我市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依法治税,我院成立了专门审理各类税务案件的税务审判庭,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税收征管工作。
       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会战的统一部署,市区两级法院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执行工作大会战,重点执行银行逾期贷款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在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和政府的支持下,共执行案件557件,占会战开始时未执行案的83%,执行金额17595?68万元。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107件,已执行案件806件,执行率为72?8%,执行金额21996?62万多元。
        在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中,切实做到公正裁判,依法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海南特区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经济体系的接轨,为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良好的法制条件。

        四、全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告诉申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民事审判工作
        1993年,市区两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954件,审结812件,结案率为85?1%。其中: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85件,审结677件,结案率为86?2%;受理二审民事案件169件,审结135件,结案率为79?9%。用简易程序处理民事纠纷323件。在民事案件中,与群众生活和市场经济紧密相联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纠纷比上年增长一倍多,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土地使用权纠纷增长近两倍。居高不下的婚姻家庭纠纷仍占民事收案的首位。
        市区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债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权、使用权纠纷案件。两级法院还注意依法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民事合法权益,保障民间往来的正常发展。
        (二)行政审判工作
        1993年,市区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70件,审结59件,结案率84?3%。其中: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9件,审结42件,结案率85?7%;受理二审行政案件21件,审结17件,结案率81%。行政案件中,土地行政案件占首位,其次是公安行政案件、城建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
        市区两级法院通过对侵犯企业生产经营权案件的审理,制止违法行政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通过对土地、城建、环保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制止乱罚款等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政建设。通过对公安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已结行政案件中,维持原行政处理决定和驳回起诉的占33?3%,当事人撤诉的占31%,撤销原行政处理决定的占35?7%。
        (三)告诉申诉工作
        市区两级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在申诉复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共受理审判监督案件164件,审结97件,结案率59?1%。对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17件予以改判。在信访工作中,重点抓了初信初访环节。1993年,市区两级法院处理来信来访1141件次。两级法院注意解决“告状难”问题,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及时审查立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去年我院在告申庭设立了立案处,实行和完善了立审分离制度,使“告状难”的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得以缓解。
        五、以严肃执法为中心,强化自身改革,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严肃执法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必须切实坚持严肃执法。一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严肃执法:
        (一)改革审判方式,严肃审判纪律
        第一,深化庭审方式的改革。为了提高公开审判的质量,使开庭审理进一步规范化,市区两级法院实施了省高院制定的《经济、民事案件一、二审庭审规则》、《行政案件一、二审庭审规则》,使庭审进一步规范化。
        第二,规范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是法院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我们根据最高法院提出的原则,在省高院的指导下,依法及时地规范了我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使调解中心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既快又好。
        第三,广泛开展了清理案件活动。去年8月,市区两级法院广泛开展了清理案件活动,加快了办案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严肃执法。
        第四,认真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去年底,市区两级法院在省高院的指导下,进行了全面的执法执纪大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和抽查案件等方式,重点检查经济纠纷案件、房地产案件、刑事案件中群众有反映的案件,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二)加强了审判机构设置方面的改革
        为了使特区审判机构的设置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市区两级法院配合省、市、区发展经济、深化改革的部署,积极进行审判机构的改革。市中院继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后,去年又相继成立了税务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以及法警大队。区法院也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积极进行改革。如秀英区法院为配合秀英小街建设,成立了秀英小街建设巡回法庭等。
        六、加强法院各项建设,反腐倡廉,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面对大特区特殊复杂的执法环境,市区两级法院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各项建设特别是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市区两级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四大报告、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持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防腐拒变能力。去年9月召开了全市法院系统干警大会,11月召开了党风和廉政建设座谈会,具体部署了加强学习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去年七月,我们为了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保证严肃执法的决定》,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向广大干警特别是审判人员敲响了反腐败的警钟。中纪委二次全会后,我们将已经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及时转到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上来。在反腐败斗争中重点解决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三同”(同吃、同住、同办案)的问题。两级法院严格审判纪律,重申:法院工作人员不许吃请受礼,不许与当事人“三同”。对于办案作风不正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依法提起再审。按中央要求,对是否乱收费和赃款赃物、罚没款是否及时上缴国库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全面清理了帐目。在反腐败斗争中,一方面,我们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实行回避制度并严肃处理。一年来,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人民群众举报15件,立案查处2件2人。有1人触犯刑律。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发现和总结干警中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1993年,我院有3名干警荣立一等功,1名干警荣立二等功,6名干警荣立三等功,30名干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三个庭被评为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二等功。院党组及时做出决定,号召全院干警向先进学习,树立了正气。
        (三)加强基本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几年来,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市区两级法院的基本建设有了明显进展。两级法院的审判大楼正在抓紧报建、施工,将进一步促进大特区省会市投资环境和执法的改善。
        各位代表,一年里,市区两级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够;严肃执法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有少数审判人员审判作风拖拉,极个别的甚至违反审判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严重影响了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声誉和形象;法院物质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如办案、基建经费短缺,交通、通讯工具和各种装备落后;同全国省会市中级法院及海南中级法院相比,市区两级法院的中层机构级别和干部职级偏低,与大特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官地位很不相称,亟待解决。
        1994年,是经济体制改革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一年,是我市“再造海口”重要的一年。人民法院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市区两级法院工作的总方针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法院院长会议以及市委八届二次会议、市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精神,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我们要继续发扬海口法院“团结、开拓、公正、廉洁”的精神,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严肃执法,搞好“三项”建设,即以严肃执法为中心搞好业务建设,以反腐倡廉为中心搞好队伍建设,以改善执法条件为中心搞好法院的基本建设。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打”要打出声威,大案要案要抓出成效,调整经济关系要有大的进展,司法水平要全面提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强法院的规范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法院的整体执法水平。
        刑事审判,要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按照市委提出的要求,加强“严打”的力度,重点打击杀人、抢劫、贩毒、重大盗窃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和涉枪犯罪。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坚决打击走私、诈骗、制造销售伪劣商品、偷税抗税骗税等犯罪。在审判经济犯罪大案要案方面要取得突破性进展。
       经济审判,要重点解决在深化改革、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公正解决在引进外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发生的案件。认真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案件,公正裁判,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海南特区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经济体系的接轨。加强对股票、期货、融资租赁等新型案件的审理。积极审理好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大力支持我市发展农业股份合作制。在办案中,要注意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房地产审判和民事审判,要着重处理好房地产、债务、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土地、宅基地等纠纷案件,注意依法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行政审判和税务审判,要继续审理好土地、公安、城建行政案件,妥善处理好涉及乡镇企业、农村承包和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起的行政案件,认真审理好各类税务案件。
        进一步做好告诉申诉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并注意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继续强化执行工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
        在队伍建设方面,以反腐倡廉为中心,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三次全会精神。在基本建设方面,要加快审判大楼建设,进一步改善大特区省会市的投资环境和执法条件。
        总之,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就是要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搞好服务,就是要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严肃执法。
        各位代表!新形势对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团结奋斗,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加快海南特区的经济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五年再造一个海口,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