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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2年5月7日在海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院长吴邦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3 19:39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2年5月7日在海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邦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主要工作和今年的工作任务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上级法院的监督和市政府的支持下,坚持审判工作为特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圆满完成了市区两级法院的筹建工作,为大特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1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海口市人民法院,设立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振东、新华、秀英三个区人民法院。我们明确提出了“一手抓审判,一手抓筹建”的指导思想,广大干警在经费不足、用房短缺、装备落后、困难较多的情况下,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只争朝夕,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经过四个月紧张而有秩序的工作,6月8日,市区两级法院正式挂牌办公,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特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筹建工作中,我们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划分了市区两级法院各自的职权和职责范围,制定了市区两级法院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法院建设规划。在市区法院班子的配备上坚持了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原则,配齐配强。实践证明,市区两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是胜任工作的,已成为团结广大干警一道做好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人员调配上,我们以加强基层法院建设为指导,充分调动原有干警的积极性,努力稳定新调入干警的情绪,把有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基层法院,选调了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干部充实审判力量,做到了组织分配合理,基层力量加强,个人心情舒畅,为搞好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年来,我们继续贯彻政法工作要“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审理,带动了整个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32件217人。其中,故意杀人案5件7人,盗窃案45件92人,抢劫案28件62人,故意伤害案9件15人,流氓案6件20人,强奸案1件1人,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2件2人,受贿案6件7人,贪污案10件15人,诈骗案6件8人,其他刑事案件14件18人。共审结113件208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27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1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5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61人,缓刑、拘役、免于刑事处罚等18人。受理刑事二审案件41件,审结26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保持了社会和政治稳定。
        (一)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依照法定程序从重从快,稳、准、狠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对大要案我们提前介入,确保了办案质量。这些案件,最长审限只用10天,最短审限只用了8天。在量刑时,对重大盗窃、杀人、抢劫等犯罪分子,特别是惯犯、累犯、流窜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心慈手软。
        (二)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去年,我们对起诉到我院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7件23人。其中,贪污案10件15人,贿赂案6件7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已审结11件16人,使利用职权肆意侵吞国家财产,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三)积极开展“扫黄”和除“六害”斗争。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扫黄”和除“六害”斗争,把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对各种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和嫖娼卖淫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打击,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扫黄”和除“六害”斗争的深入发展。
        (四)设立少年法庭,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针对少年犯可塑性大等心理和生理的特点,注意改变审判方式,在三个区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并聘请工、青、妇组织代表和学校教师作为少年法庭的特邀陪审员,共同做好少年犯的矫治和转化工作,促进了对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和挽救。
        (五)打防结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们本着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一是把公开审判作为审判活动的重心,选择典型案例,采用当庭宣判、集中宣判和到发案地现场宣判相结合的方法,以案讲法,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全年共召开四次宣判大会,参加大会群众近10万人,公开宣判犯罪47人,取得了声势大、威力大、社会震动大的好效果,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鼓舞和增强了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二是坚决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的,能够揭发和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的,以及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有条件放到社会上监督改造的犯罪分子,适用了缓刑或管制。并注意对缓刑、管制犯罪分子进行考察,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监督措施。三是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一些单位存在着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16项,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严格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共同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民事、经济审判和案件执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团结,保障我市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既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减少经济纠纷,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同时,我们加强了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工作,树立法律权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搞好民事审判、维护安定团结。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我们以贯彻《民法通则》为中心,全面执行民事法律政策。特别是认真贯彻执行民诉法,搞好公开审判,增强办案的透明度,确保办案质量。在办案中,我们把审理民事案件同对当事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道德风尚教育结合起来。对于那些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民事案件,随收随办,从快审理,防止矛盾激化。一年来,我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5件,其中,离婚案32件,债务案14件,房屋案13件,赔偿案2件,宅基地案1件,其他民事案13件。共审结72件,其中判决32件,调解30件,其他10件。受理二审案件45件,已审结32件。协助外地法院办理委托事项30件,接待群众来访55人次。通过民事审判活动,依法保障了公民、法人的诉讼权利,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制裁了民事违法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二)加强经济审判,改革审判方式,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使经济审判工作适应大特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坚持审判工作为治理整顿、改革开放服务和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改革审判方式,积极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我们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167件,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6件,购销合同纠纷案29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14件,联营合同纠纷案26件,侵权纠纷案2件,破产案1件,承包合同纠纷案6件,租赁合同纠纷案2件,其他纠纷案22件,总标的额人民币22656?85万元,港币175万元,美元98万元。现已审结91件。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28件,审结20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调查、宣判、送达等事项216件。在经济审判工作中,我们认真推行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同时改革审判方式,成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自从开展工作以来,立案快,调解快,执行率高,受到社会的欢迎。
        (三)加强执行工作,树立法律的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为了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了案件的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150件,其中经济案108件,民事案13件,行政案2件,刑事附带民事案7件,公证案件5件,工商仲裁4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11件,总标的额为10214?68万元,现已全案执行43件,部分执行22件,执行标的额2783?25万元。特别是按照省高院的部署,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了执行大会战,初步扭转了我院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树立了法律的权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我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了省高院的好评。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系执行大会战的先进单位。

        四、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和申诉工作,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积极、慎重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共受理一审行政案10件,审结9件,受理二审案件7件,已审结5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行政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审案难度较大。我们加强了案件的研究工作,理顺各种关系,真正使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的作用,既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又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告诉申诉工作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全年共收到各类申诉材料83件,已立案复查29件,其中,刑事8件,民事15件,经济5件,行政1件。通过认真复查做其他处理54件。全年共受理告诉案169件,其中经济案139件,民事案24件,刑事案6件。全部审查立案后,移送各业务庭审理164件,自动撤诉5件。为了保证案件判决后的顺利执行,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有6件,保全标的额1402?05万元。
        我们还坚持院长星期五接待日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解决疑难问题,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共处理群众来信420件,处理外地法院委托办理事项的信件156件,处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交办的信件15件,接待群众来访231人次。
        五、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作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审判工作中,广大干警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受到群众的称赞,涌现出很多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院立功受奖的有2人,有2个庭、室被评为1991年度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有16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把党风和廉政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纠风”中,我们设立了24小时举报电话和“纠风”举报箱。采取走出去,征求意见,接受监督;两次召开“纠风”座谈会,征求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各省驻海口企业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件29件,对群众举报和“纠风”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真查处,核实一件,处理一件,绝不姑息迁就。我们还按照最高法院制订的《法院干警守则》和省高院制定的《法院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措施》对照检查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从制度上防止了各种不正之风的产生,加强了党风和廉政建设。
        我院是新组建单位,干警来自四面八方。为在短期内统一思想,形成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我们明确提出了“团结、开拓、公正、廉洁”作为海口法院精神,要求每个干警都要把海口法院精神变为自己的实际行动,紧密团结,勤奋工作,廉洁执法,公正办案,开拓特区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我们经常在广大干警中进行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加强广大干警的民主意识、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同时,针对部分干警纪律松懈、警容风纪不够严肃等问题,制定了考勤制度、机关工作制度、着装标准等规定,有的放矢地进行了整顿,增强了广大干警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我们把提高法院队伍的业务素质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根本措施抓紧抓好。今年三月全院开展了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的“岗位练兵月”活动。各庭、室、处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笔试、口试和观摩法庭等业务考核。通过岗位练兵,极大地激发了干警钻研业务理论,学习审判经验的积极性。同时,我们还通过其他形式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学习,使广大干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一年来,我们一手抓审判,一手抓筹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各界人士的好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审判力量不足,一些干部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办案设备还达不到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标准,干警们的生活条件还很艰苦;由于多种原因,一些案件超审期,个别案件质量不高;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仍在困扰着我们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和改进。而对那些靠我们自己的力量一时还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我们提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从而使我们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再上新台阶。
今年的工作任务
        今年,我们把提高执法水平作为全院工作的奋斗目标,要求各项审判工作要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办案效率,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求得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的内在统一和良性循环。对各项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积极清理积案,特别是超审限案件,力争超额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一、要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特区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济建设要超常规发展,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把审判工作融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通过审判,坚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搞好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坚决严厉打击反革命犯罪活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它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这种斗争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斗争的核心是政权问题。在今后的审判中,对那些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的敌对分子,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进行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犯罪分子,背叛祖国为国际敌对势力效劳的特务、间谍分子,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都要依法严惩不贷。
        (二)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适时开展集中打击和专项斗争。要通过审判活动严厉打击流氓犯罪集团和黑社会势力,绝不能任其发展,形成气候;对于盗窃数量大,严重危害公私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的犯罪分子,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要严惩“六害”犯罪分子。对贩卖毒品、淫秽物品、拐卖人口、卖淫嫖娼等严重毒化社会风气,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动,要大张旗鼓地集中打击,依法严惩。
        (三)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我市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占整个经济犯罪案件的70%以上。对此,今年要集中力量抓好这类案件的审判,严惩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蛀虫,清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要切实抓好大案要案的判处,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该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同时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罪与违法、违反党纪政纪的界限。要把依据承包或租赁合同的合法所得与贪污、贿赂严格区别开来,做到既打击经济犯罪,又保护改革开放。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们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按照全省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切实做好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工作,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要及时做好告诉、申诉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减少不安定因素。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活动,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堵塞漏洞,减少治安薄弱环节。要加强对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和挽救工作。
        二、充分运用审判职能调整经济关系,为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海南特区经济建设要超常规发展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调整经济关系,是建立良好经济秩序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优先审理好涉及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市属企业的案件。这些企业是我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在经济、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要优先审理好大中型企业和市属企业的案件,特别是对那些争议较大,对生产发展影响大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
        (二)及时审理涉及内联外引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案件。海南特区经济的特点是“三资”企业、内联企业比重大,房地产相当活跃。对于这些企业发生的经济纠纷,要及时裁决,及时执行,以促进特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要依法整顿建筑市场,及时审理好涉及房地产业的各类案件。
        (三)认真审理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案件。妥善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保证农村改革深入进行。要正确处理乡镇企业经济纠纷案件,以利于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要依靠市委、市政府,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搞好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要严肃执法,要采取各种法律手段,排除干扰,重点突破,大幅度提高执行率,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判决的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抓好告诉申诉和信访工作,增加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

        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事审判工作要重点抓好婚姻家庭、抚育赡养、财产继承、债务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要认真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
        继续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正确处理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在严肃执法的前提下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审判艺术,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抓好告申和信访工作,首要任务是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要积极探索立审分离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统一立案标准,保障立案质量。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诉讼。要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加强人民法院同群众的联系。
        四、要大力加强法院建设,提高队伍素质,逐步改善执法条件
        在今年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两抓、四促、一落实”的方针,即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审判建设齐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用廉政建设促审判,用岗位责任制促审判,要用艰苦奋斗促建设,用特区意识促建设,全院上下要立足于狠抓落实,从而使审判工作和基础建设工作齐头并进,取得双丰收。
        在法院队伍建设方面,我们要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形势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要继续抓好“纠风”工作,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要依法办事,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清除腐败现象,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我们提出“办案效率就是法律尊严、办案质量就是法官形象、办案社会效果就是法院地位”的口号,在全院干警中继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争做文明法官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我们要继续搞好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工作,不断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强对区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适应特区审判工作的需要,我们还要按照海口市城建总体规划的要求,搞好法院的各项基本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使我院达到全国省会市法院的先进水平。
        各位代表:1992年我们的工作任务是非常艰巨的。我们一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进一步发扬海口法院“团结、开拓、公正、廉洁”的精神,把提高执法水平作为我们的目标,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艰苦奋斗,励精图治,严肃执法,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审判任务和其他任务,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大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超常规发展,为把我市建成国际性现代化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