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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件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07:42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为期三年的新一轮禁毒大会战的工作部署,落实上级法院开展禁毒法制宣传要求,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进一步增强全民反毒、禁毒意识,6月24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二起贩卖毒品案进行集中宣判。
  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方某在云南省文山市某酒店,以20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13.022克给高某东,高某东将冰毒分包邮寄回海南省海口市和三亚市等地贩卖给宋某湛、黄某辉等人。同月12日,民警在三亚市天涯区某快递点将黄某辉抓获,从其身上缴获高某东邮寄的包裹,缴获3小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净重共计2.1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民警在三亚市吉阳区宋某湛住处、海口市秀英港某快递点、海口市高某东住处、高某东住处楼下快递点分别缴获高某东从云南省文山市寄来的包裹,经鉴定,分别净重3.78克、3.42克、1.112克、2.5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3.02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方某归案后,在本案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未如实供述其罪行,不能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鉴于其能当庭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以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对其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7月1日晚,被告人符某让王某威帮其拿3颗“摇头丸”、1包“开心粉”卖给符某永,次日,符某永通过微信将毒资700元转给符某。其中1颗“摇头丸”、1包“开心粉”毒品先后被符某永等人转卖给纪某銮,已被民警从纪某銮处缴获。经鉴定,缴获的毒品“摇头丸”“开心粉”检测出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尼美西泮、磺胺成分,总净重0.78克。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非法贩卖毒品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尼美西泮0.78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被告人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扣押在案的毒品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此次毒品犯罪公开宣判,彰显了我院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犯罪的坚强决心,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下一步,秀英法院将继续保持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禁毒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以敢打必胜的信心为全省打赢新一轮大会战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