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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基层(关)

10名被告人,涉及6个罪名,琼山区一涉恶团伙受审!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02:49

  2020年6月2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东等10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开设赌场一案,该庭审于当天上午9点开始至23点40分结束,历时近十五个小时。琼山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唐波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王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海口琼山某发建材厂(以下简称某发砖厂)、海口某业振逢建材厂(以下简称某业砖厂)均与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某村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2008年6月,某业砖厂的土地租用合同到期,该村村民提出增加租金。某业砖厂的股东被告人王某松、王某和、王某养不同意,该村村民逐投票决定收回该砖厂有村集体经营,该砖厂被迫停工,而某发砖厂仍继续经营。为此,王某松等人找到在该村颇有威望的被告人王某东帮忙,让该村同意某业砖厂恢复经营。为达到恢复生产经营的目的,王某东纠集支持某业砖厂的被告人王某强、王某振、王某奋等10名被告人多次阻扰某发砖厂开采土料,逼迫该砖厂停工。2009年2月17日,王某东等人与代表某发砖厂的以王某健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在某发砖厂与某业砖厂之间的公路上持械斗殴,双方参与斗殴近百人,甲子派出所接报出警到现场仍无法制止,出警民警只得鸣枪示警双发才罢手。该斗殴事件促成该村同意王某松等人继续经营某业砖厂。因王某东在此次斗殴中积极纠集人员、指挥斗殴,王某松等人将某业砖厂50%的股份交给王某东分配和管理。王某东拿出30%的股份给在斗殴中代表某业砖厂的70名村民入股,其与王某强、王某振共同持有10%干股,剩余10%的干股作为备用金,作为由其选出的55名忠实用户某业砖厂村民的分红、丧葬补贴、跑关系等费用。至此,以王某东为首,王某强和王某振为骨干成员,其他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形成。该团伙通过对某发砖厂、某煤砖厂、海口琼山某环保砖厂等企业进行阻扰施工、围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东纠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进行大规模的斗殴,被告人王某振、王某强等8人均属于参与者,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东敲诈勒索某煤砖厂财产人民币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王某东为首的5名被告人多次向某辉砖厂索要干股未果,纠集多人到某辉砖厂闹事,阻扰砖厂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东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利人民币70万元,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采矿,价值人民币2735830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东在明知他人无证擅自挖采矿产资源的情况下,积极支持并入股参与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振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东、王某振、王某强、王某、王某海均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强、王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因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琼山区人民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