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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法院灵活运用“零接触”办案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18:5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当下,龙华区法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以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执行”理念为指导,成功促成三件案件和解并履行完毕。
 
原告某印刷厂因合同纠纷诉被告某报社至龙华区法院,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报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印刷厂支付货款三案的印刷费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原告于2015年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查控措施执行到部分案款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初,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便向龙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迅速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三个银行账户。因临近春节,在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出现无法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印刷费转账等问题,导致报社无法继续正常运营,被执行人急迫之下向龙华区法院申请解除账户冻结,并说明缘由。该案涉及新闻媒体单位,涉案金额较大,且情况较紧急,执行局局长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为充分保障报社职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从“善意执行”角度综合考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最终双方约定,龙华区法院依照“善意执行”的理念对被执行人其中的基本账户解除冻结,该账户所有资金只准许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印刷费转账等用途,保证报社的正常运营和员工利益的保障,被执行人若擅自挪用,龙华区法院将重新采取冻结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被执行人同意相关意见并出具承诺书。
 
春节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承办法官主持进行执行和解。因正值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时期,承办法官灵活运用微信、电话、短信、邮件等办案方法,三方之间相互远程沟通协调,并提醒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中需注意的细节问题。2020年2月14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75万余元案款并于当天履行完毕,剩余案款16万余元由法院从前期执行案款中退款给申请执行人。
 
龙华区法院收到扣划案款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并通过邮寄、电话的方式办理后续相关退款及结案手续。双方当事人以微信方式对龙华区法院高效、灵活的执行工作表示叹服。
 
该案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妥善解决,2020年恢复执行后,龙华区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模式,及时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以“善意执行”理念为指导,及时解决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和员工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和解多赢的局面。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龙华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疫情防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零接触”办案方式进行沟通,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向双方线上执行公开,避免人员聚集,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干警健康安全和执行工作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