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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基层(关)

甲子镇大同村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模式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10:25

       今年海南法院正在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打造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新模式。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大同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以来,积极响应海南法院这一时代课题。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工作队依托村党支部全体党员群众,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矛盾前端化解作用,力求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在大同行政村推广实行。
 
一、以村民自治引领,助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村规民约在我国渊远流长,是村民自治中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涉及到村中各种关系如何井然有序地运行。工作队近期一是协助村委会制定了《大同村村规民约“十要”“十不要”》,坚持简捷易行,将道德规范外化为村民们的行为自觉,它既符合传统优秀文化,用言简意赅的朴实规范引导村民们崇德向善、奋发向上,又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促进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使村规民约成为治理乡村的“小宪法”,成为治理乡村生活中确认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调整部分利益格局的“指南针”;二是根据《甲子镇道德“红黑榜”创评活动实施方案》与《大同村委会道德“红黑榜”创评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2019年道德“红黑榜”创评活动,对红榜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向组织推荐其先进事迹,形成见贤思齐的模范效应,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乡居环境发挥独特的作用。伴随“红黑榜”的指引作用,唤醒部分村民心底的正义感、是非观,依靠群众的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调解主体的多元化
     (一)依靠“乡贤群体”。现实中基层农村工作量大,干部人数有限,面对矛盾纠纷数量多发,也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困境。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工作中,除了干部群体依职权处理外,更应主动依靠本地的各类“老干部群体、致富能手、光荣之家、优秀青年”参与多元调解,因为他们格局大、胸怀广、有见识、有能力,又是本地群众。他们更能配合好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针对各群体开展调解工作,融法理与情理为一体,化戾气为祥和。
     (二)依靠“专业人才”。工作队认为可以共同聘请、邀请专门知识、丰富实践经验以及良好声誉的本土人才参与公正解决,他们的“发声”具有掷地有声、振聋发聩的作用,对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将起到良好的润滑作用,这也是整合民间力量,弥补村委会人力资源紧张和“案多人少”“事多人少”不足状态下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的有效措施,避免形成村委会“单打独斗”的局面,既能维护当事者的合法合理诉求,又可避免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减少“讼累”,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三)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农村留守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日渐衰老,很多重体力农活逐渐无法参与,再加上子女离“巢”,因此会滋生一些无助感、无用感,生活边缘化,精神生活、情感需求问题日益凸显。在传统的敬老、送温暖等活动,由于缺乏机制和定期随访的制度,对于提高精神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难以长期维持。因而,工作队认为,能适当带动该群体参与自然村各类邻里、家事的矛盾纠纷调处,既能让农村留守老人身上得以发挥余热的光芒,以他们德高望重的“和事老”威信,劝和各类邻里家事矛盾,挽救修复各类“亮红灯”的关系使调解矛盾纠纷、调和邻里关系等互帮互助的传统在乡村中得以弘扬,又能为他们“找事做”“找活干”,成为热心公益人,提升他们的存在感、价值感、被公众认同感,并发挥好他们自身的“土法官”优势,提高其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二、加强诉前调解与职能部门的有机衔接
      乡村振兴工作队驻大同村以来聚焦村民反映的各类问题,以党建引领、多方联动、前端化解为模式,走入自然村,走进农户家,聚焦各类矛盾,力求解决问题。虽然季节更迭,四季轮回,并时有“多事之秋”,但我们始终坚信总会有云开日出的时候。目前成功化解各类纠纷6件,成功率100%,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均实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作为深化平安乡村建设、促进村居和谐的重要任务。但实践中,我们面对的部分未决村级矛盾纠纷的案情事项复杂、利益重大,如事涉相关职能部门时我们一是应请求、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参加,共同协商,多元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因为单靠村一级的调解力量彻底解决群体性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纠纷有其局限性和难度,错综复杂的案情中,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因为民间力量调解的促成结果与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权威解释这类“定海神针”相比有时缺乏说服力和服众性,故在组织调解时需要充分运用职能部门力量参与,对乡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产生推进作用,使最终结局经得起检验;二是探索引导专业部门如律师事务所对各类专业性纠纷进行调解释疑,邀请律师主动参与诉前调解、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引入专业法律服务,畅通乡村矛盾疏导渠道,促进调解达成,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力量多方合力参与,并依靠群众,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社会治理的新格局,是乃山大的福缘,海深的善庆。虽在大同村探索多元化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重重的现实困难,但我们坚信“新生事物”开始虽然弱小,但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最后引用毛泽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经典著作中的最后一句,作为本文的结尾。
   “它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它是立于高山之巅远看东方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它是躁动于母腹中的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