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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首例知识产权案件今日开庭审理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01:24

       10月21日下午三点整,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首例知识产权案件在该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该案是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原告深圳某国瓷公司认为被告海口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永丰源”字样,且经营范围与原告业务范围有交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除了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行为之外,还诉请赔偿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另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原告诉称,“永丰源”是原告企业名称中的核心字号,广泛用于企业宣传、产品包装、销售等各个经营环节,原告围绕“永丰源”品牌打造了完整的商标权体系。“永丰源”的影响不断扩大,在经营过程中获得极高的知名度,现已经是世界高档精品瓷的代名词。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名称中适用“永丰源”字样,且经营范围为“家具、酒店用品、工艺品的销售”,与原告业务范围有交集,原告在全国各地都有下属的关联公司,被告的行为极易使普通公众误以为被告系原告在海南地区的关联公司,对公众产生误导混淆。被告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支持其所有诉讼请求。
 
        被告则辩称,被告只是依法行使自己的名称权,并无过错。客观上,原被告经营的行业不同,所属地域不同,无不正当竞争关系,且并未对“永丰源”的字号进行突出使用,无攀附“永丰源”知名度达到“搭便车”的意图及行为,无法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解。因此,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永丰源”字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琼山区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案件进行全程直播,同时邀请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法治新海南》栏目对案件录播。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9年 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同意指定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批复,该案为最高院批复同意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下调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来,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的首宗知识产权案件。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及海口中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和实体化运行的工作要求,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以来,琼山区法院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部署会,制定了系列工作方案,积极筹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是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确立知识产权办公场所。将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场所设立在具备较为丰富的“三合一”审判工作经验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三是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基础上吸收了立案庭、刑庭、行政庭优秀法官及助理,组成了一支审判业务资深法官、外语能力较强的年轻法官组成的8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四是开展知识产权调研。组织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先后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重庆两江自贸新区法院等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的法院进行考察学习,并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考察报告。五是知识产权调研成果转化及制度建设。将考察调研的所得转化为制度建设成果,草拟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简易审理程序庭审规程(稿)》《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审普通审理程序(稿)》《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意见>(稿)》《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诉讼证据指南(稿)》等规章制度。
 
  今天开庭审理的首宗知识产权案件,拉开了琼山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的序幕,琼山法院将接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任务棒,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及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