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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溺亡引起纠纷 司法确认“一锤定音”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5-11 09:04

  2016年12月17日下午,冼某、吴某之子吴某某与文某等人的孩子共五人一起相邀出去玩耍,在美朗村的一荒废水井旁玩耍时,吴某某不慎掉入井内,其他儿童见状慌忙跑回家中,没有及时地报警。直至第二日冼某、吴某才通过了解找到了事发地,发现吴某某已溺水死亡。事发后,冼某、吴某为一起玩耍的孩子及其家长没有及时地报警搭救,从而导致其子溺水死亡之过愤恨不平,不断的找其他家长及政府要求索赔,其他家长则以其子并无过错为由拒不赔偿,双方矛盾不断恶化,冲突一触即发。
 
  龙华区法院龙泉法庭受龙桥镇司法所的邀请,会同龙桥镇派出所一起就该纠纷组织多方家长进行调解。经过了解分析案情后,三部门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先从家境较好的文某入手,通过讲事实摆道理,换位思考的方式最终说服了文某,以此为示范,再一鼓作气做通了另外两个家长的工作。冼某、吴某看到大家如此用心的为此事进行调解,最后也同意放弃了高额的赔偿要求,根据各家长不同的家境情况接受了不同的赔偿数额。
 
  冼某、吴某虽高兴对方终于答应赔款,但同时也向法官表示对协议履行的担心,赔款方家长也在调解时表示希望不要再因此事引起纠纷。经法官向双方释明,若担心协议后存在履行问题或仍然牵涉纠纷,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书即赋予强制执行力,解后顾之忧。冼某、吴某当即提出了申请,龙华区法院法官当场立案进入司法确认程序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该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赋予该人民调解协议以法律强制效力。文某还基于司法确认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对此次的调解工作极为满意。
 
  诉调对接机制健全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体现了便利、灵活、快捷的特点。现场对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克服了人民调解的局限性,更加有利于纠纷、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当场司法确认,减少案件反复调解,促进纠纷矛盾一次性化解,无疑更是将“当庭宣判”前移,让当庭宣判在诉调对接机制中得以完美展现,这种“看的见的正义”不仅会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确认的理解、信任和服从,而且会强化旁观者对法律化身的司法职业共同体和法院的尊重和信仰,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司法程序、信赖法官、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