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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红通人员”云健在龙华区法院接受公开审判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5-09 10:57

  2017 年 4 月 21 日上午 8 时 30 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逃亡境外 7 年之久的“天网”行动百人红色通缉令第 59号犯罪嫌疑人云健受贿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龙华区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订阅号同步直播,中央电视台、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口广播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法制时报、海口日报等媒体记者旁听了该案庭审。
 
  云健曾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长、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在 2004 年至 2006 年期间,云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案发后于 2009 年 2 月潜逃至新西兰。2016 年 7月 9 日,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云健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2017 年 3 月 1 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云健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对于所涉罪名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云健表示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云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 60 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云健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云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庭休庭后,经合议庭合议,并经龙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龙华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云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对依法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云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在法庭上,云健悔不当初,他说“我愧对党、愧对国家和人民,愧对国家多年的栽培,愧对家人,愧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在国外逃亡的日子日不能食,夜不能寐,整日惶恐不安,只能靠在建筑工地上打零工为生。我将用余生忏悔,并将用自身经历告诫在逃人员,要相信党和国家,尽早回国投案自首,争取政府的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
 
  该案审理广受关注,经统计,该案庭审直播观看人数达31076 人次,充分向人民群众展示了国家用法制惩治贪腐的决心。海口市地税局局长带领了 10 名该局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了该案庭审,现场上了一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课。该案的公开审理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无论职位高低,无论权力大小,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在履行公务时做到珍惜岗位、慎用权力、引以为戒、防微杜渐,永远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