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走进基层(关)

琼山法院婚姻家事案件回访显成效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琼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4-20 10:37

  琼山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家事纠纷化解,取得较大成效。实行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来,该院通过建立婚姻家事案件回访制度,推行一案一访,进行季度小结和年度汇总,回访2016年婚姻家事案件51件,其中46件离婚纠纷、5件抚养纠纷。离婚纠纷调离26件,判决准予离婚2件,其中27件均按调解和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抚养费纠纷5件(均调解),4件均按调解内容履行。判不离11件,调不离2件,撤诉5件,其中4件夫妻感情和好,5件到民政部门自动协议离婚,6件夫妻感情尚在磨合修复中。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婚姻家事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及孩子抚养情形有所改变,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经调解、判决不离或撤诉的案件,有近 30%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经过冷静思考和情绪缓和后,双方又自动到民政部门协商处理离婚纠纷,办理了离婚手续,好聚好散,消除了对立。二是经调解、判决不离的案件,当事人经批评教育后,认真反省婚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相互沟通和谅解后改正自新,双方真正重归于好,亲情归港。该类案件占比例25%。三是调解、判决确定的有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义务,94%的当事人基本上均能自觉履行。在法院家事审判理念的转化和新的家事审判方式运用之下,也带动了当事人,当事人经过法官的教育感化,婚姻家庭观念转变,和谐意识增强。尽管父母双方解除了夫妻关系,但本着有利于儿童利益出发,双方均能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对妇女儿童利益保护实现了最大化。子女在父母感情确实难于和好的情形下,尽管不太情愿发生这种结果,但也能正视平和接受。
  根据以上汇总存在的情形,琼山法院家事审判总结出三个方面的经验。一是对婚姻家事案件要认真梳理婚姻生存状态,分析研判,确认双方的婚姻状态处在死亡期还是危险期。对死亡期的婚姻案件不要一味的判决不离和劝解不离,确实无法挽回的当断则断。避免当事人婚姻家庭矛盾升级,引发和滋生家庭暴力事件和次生危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婚姻状态处于危险期的案件,要反复感化和教育当事人,促使亲情回归。通过适用案件内和案件外的冷静期制度缓和双方的矛盾,冷静和谐处理。以往绝大多数离婚案件在当事人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基本判决不准离婚,这种以离婚次数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观念应当有所改变。二是父母之间感情不和判决或调解离婚,在妥善有效处理孩子抚养和父母探视权后,不一定影响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离婚是父母之间的事,子女与父母有着血源关系,只要父母双方冷静正确对待及和谐处理离婚问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就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三是构建家事和谐,既要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人身依附关系和财产关系,同时要持续加强和发挥宣传舆论的促进作用,让家庭和谐观念包括和谐离婚,和谐调处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深入人心,潜移默化的影响到社会群众,促其正确对待婚姻家庭纠纷,避免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