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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行业惯例”面纱 保障菜篮子民生工程——琼山法院公开宣判海口首例涉蔬菜市场整治行政处罚纠纷案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琼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4-12 17:07

  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一级批发商章某某将夹杂在蔬菜当中的保鲜冰瓶集体蔬菜重量售卖,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罚款374984元,章某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2017年4月10日上午,琼山法院在本院大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该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了原告章某某的诉讼请求,认定章某某以保鲜冰瓶计提蔬菜重量售出的“行业交易惯例”系违法行为。
  2016年春节期间,海口蔬菜价格畸高,市民“买菜难”成为社会热点。琼山区工商局就此对南北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销售情况展开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位于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A13档口的经营者章某某涉嫌销售蔬菜短斤缺两后即决定对章某某立案调查。通过对章某某进行多次询问、现场勘验、抽样调查和提取章某某自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销售单据,琼山区工商局经告知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组织听证后,于2016年8月24日以章某某将夹杂在蔬菜当中的保鲜冰瓶计提蔬菜重量多计12224斤,多获得37498.4元销售收入,具有市场禁止的“短斤少秤”行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74984元。章某某于2016年9月19日申请行政复议,海口市工商局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琼山区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章某某遂提起行政诉讼。
  琼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琼山区工商局对章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和海口市工商局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应予维持。章某某主张的在蔬菜销售的市场中用冰瓶保鲜是一个行业的保鲜手段,在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的每个档口立柱和横杠上都已公示告知相应的买受人,批发蔬菜时不扣除保鲜冰瓶重量,或者只扣除2斤重量后等同蔬菜售出的所谓“行业交易惯例”,违反了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遂依法判决驳回章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