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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庭审网络直播功能 着力扩大禁毒宣传辐射强度——美兰法院禁毒大会战纪实(四)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美兰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4-10 16:25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扩大禁毒反毒的宣传效果。3月21日下午,美兰法院在第四法庭集中开庭、公开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庭审过程进行实时网络直播。
  美兰法院经审理查明:1、2016年12月28日0时许,被告人韦某强在海口市美兰区三江农场11队24号门口处,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卖给吴某明,交易完毕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韦某强处缴获毒资人民币100元,从吴某明处缴获毒品一小包。经鉴定,从被缴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87克。2、2016年12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黎某在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路嘉兴酒店门口处,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卖给杨某富,交易完毕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黎某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100元、手机一部,从杨某富处缴获毒品一小包。经鉴定,从杨新富处缴获的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和二甲基砜成分,净重0.51克。3、2016年12月28日4时许,被告人张某乐在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549号楼下,以人民币450元的价格贩卖1小包毒品给购毒人员谌某。双方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从张某乐处缴获毒资人民币450元、手机1部;从谌某处缴获毒品疑似物1包。经鉴定,被缴获的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二甲基砜成分,净重0.35克。
  美兰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皆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黎某、张某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次庭审直播共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规范有序、严谨高效,法庭内的摄像头实时对庭审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拍摄,确保庭审画面流畅,审判员、当事人、公诉人所述内容清晰,审判员法律法条传达明确,真实地展现了案件审理全过程。拓宽了禁毒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和覆盖面,也为构建公开、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庭审公开是人民法院推动阳光司法机制建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美兰法院作为海南省首家网络庭审直播试点单位,自2013年1月24日开展庭审直播工作以来,不断对庭审公开形式进行创新,努力扩大庭审直播范围,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平台。截至目前为止,美兰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天涯法律网等网络平台进行庭审直播469宗,居全省前列。
  打好禁毒攻坚战,共创和谐海南岛,需要全省法院团结一心,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开展以来,美兰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举办禁毒教育讲座、邀请群众旁听审判、对涉毒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等方式,不断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加强民众防毒、远毒、禁毒意识。同时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形成禁毒会战的“雷霆之势”,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真正做到有毒必禁、吸毒必肃、贩毒必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