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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恢99号之一
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深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1)海中法经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远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深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华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执恢9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在人民币37638723.25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华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它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10-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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