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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1007号
曾军: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曾军财产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将违法所得人民币228181.21元退还海南千家乐贸易有限公司。缴入以下专门账户,开户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收款账户全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09454890006113。)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决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三、风险提示书;四、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10-1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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