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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276号之一
海南全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琼01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及当事人申请,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海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全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0)琼01执276号执行裁定书、(2020)琼01执2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等。(2020)琼01执276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为: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提取被执行人海南全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坤在人民币9926826.59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2020)琼01执2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为:查封、扣押申请执行人出租给被执行人海南全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151辆汽车。限制消费令具体内容为: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10-1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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