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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恢88号之一
海南海迈斯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海南皮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朝、黄艳娥: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海迈斯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皮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朝、黄艳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执恢88号通知书、(2020)琼01执恢88号通知书结案通知书。(2020)琼01执恢88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皮特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9429811XY)及其法定代表人黄艳娥(身份证号码:432622194712089383)、黄朝(身份证号码:430524198301018170)的限制消费措施。(2020)琼01执恢88号结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现申请执行人海南海迈斯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以被执行人海南皮特传媒有限公司、黄朝、黄艳娥已按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履行完债务为由,申请结案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经查,申请执行人海南海迈斯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皮特传媒有限公司、黄朝、黄艳娥于2020年6月15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已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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