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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841号
刘仁书: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5刑初105号刑事判决及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职权的移送函,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仁书罚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302办公室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2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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