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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624号之一
王梅琴: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萍乡唯渡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梅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琼01执624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萍乡仲裁委员会(2020)萍仲字第1327号裁决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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