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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18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越与被执行人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3年11月13日以(2013)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0-1号民事裁定,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波名下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11-1号1层车库、101、102、103、105、106、201、202、203、205、206、301、302、303、305、306、401、402、403、405、406、501、502、503、505、506计25套房产及一个车库,2020年9月15日成为首轮查封。现本院拟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否则,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2020-09-2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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