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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复77号
李志春: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何秋蓉与被执行人李志春民间借贷纠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复议申请人唐阔不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7执异33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执复77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0)琼01执复7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的内容为:准许唐阔撤回复议申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2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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