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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复71号之一
海南保亭三合农庄开发有限公司: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好风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保亭三合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千龙林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海南好风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琼0107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20)琼01执复71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一、撤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7执异41号执行裁定;二、发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24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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