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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607号
邢维卓: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执60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一、向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687.44元;二、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暂计);三、如不主动履行,本院将你名下财产变现偿还债务,由此产生的勘验、评估、拍卖等费用由你承担。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户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09454890005585】、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风险提示、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2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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