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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异366号
柴雅琴: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祁慧英提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异3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中止对案外人祁慧英购买的位于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富民大道西侧永秀国际A幢2单元205房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2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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