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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异350号之一
安徽晨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海南博大兰花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天恺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晨华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锦然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晨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胡郁、倪正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海南博大兰花科技有限公司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异3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海南博大兰花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2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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