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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恢24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琼01民初380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东方示范牧场工商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原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8)琼01执64号之一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东方示范牧场工商实业开发公司名下位于东方市高坡岭房产17套【证号:房权证(东)字第01032号、01033号、01034号、01035号、01036号、01037号、01038号、01039号、01040号、01041号、01042号、01043号、01044号、01045号、01046号、01047号、01048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20-09-1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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