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368号之一
海南祥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飞与被执行人海南祥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368号执行裁定书。(2020)琼01执368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在人民币81600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祥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0-09-18 17:25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