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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306号之一
吴德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刑终36号刑事裁定书、秀英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5刑初99号刑事判决书及秀英区人民法院移送,于2020年6月4日立案执行吴德耿罚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306号执行裁定书及(2020)琼01执3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琼01执306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查封、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吴德耿在人民币30000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2020)琼01执3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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