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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685、686号
海南和合乐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建苹、杜秀莲与你们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执685、6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向张建苹支付人民币619500元及利息(待算),负担案件执行费8595元(暂计);向杜秀莲支付人民币517500元及利息(待算),负担案件执行费7575元(暂计);如不主动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该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责令你们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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