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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46号之三
邵为军:

   本院受理的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梁照阳、陈峰、柯慧娟、邵为军、闻志永、海口众赢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厚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14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变更第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1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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