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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 01 执 697 号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口市朴汇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口市朴汇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6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支付人民币99943360.39元及利息(待算);二、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167343.36元(暂计);三、如不主动履行,本院将你名下财产变现偿还债务,由此产生的勘验、评估、拍卖等费用由你承担。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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