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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271号之三
金银岛(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银岛(宁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宇宏: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银岛(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银岛(宁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宇宏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琼01执271号之一执行裁定。
本院(2020)琼01执271号之一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为:
   终结本院(2019)琼01民初55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0-09-0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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