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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139号之二
上海正佳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上海正佳餐饮有限公司、海南大唐基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恢139号失信决定书,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上海正佳餐饮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1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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