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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192号之一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孟垂鹏与被执行人符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符少强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大英菜街7号农电楼303房(证号:89482)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2020-09-0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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