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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复60号
海口巾维康清洗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复议申请人石蕾因申请执行人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海口巾维康清洗消毒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不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琼山法院)(2017)琼0107执256号之二执行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复60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驳回石蕾的复议申请,维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7)琼0107执256号之二执行决定书。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0-09-0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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