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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638号
覃有龙:

   本院执行向被执行人覃有龙追缴罚金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将罚金人民币3000元。缴入以下专门账户,开户行:农行海口华信支行,收款账户全称: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号:211030010400092700000000310。)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决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三、风险提示书;四、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0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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