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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433号
李昌会:

   本院立案执行你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执43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将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入专门账户,开户行:农行海口华信支行,收款账户全称: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号:211030010400092700000000310)。同时,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433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2020)琼01执433号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你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0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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