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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623号
廖志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萍乡唯渡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志财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6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该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履行(2020)萍仲案字第1328号裁决书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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