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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异316号之一
海南恒善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梦辛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吕梦辛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琼01执异316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异议人吕梦辛的异议请求。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8-3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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