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20)琼 01 执 444、445、448、450、451、452、456、457、 460、461、463、464、465 号
邹昭茂、郑绮倩、陈文义、符仁伟、朱珊、郭良军、杜学岭、吴道攀、廖诗允、吴瑜珊、林静、黄春蕊、刘丁豪: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海仲案字第 433 号裁决,立案执行申请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邹昭茂等人借款合同纠纷国 内非涉外仲裁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0-09-01 10:18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