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恢242号之三
上海正佳餐饮有限公司、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中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正佳餐饮有限公司、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回转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恢24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在人民币1362412.66元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正佳餐饮有限公司、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9-28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