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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447号
海南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怡富实业发展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债务款项 48710580.76 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23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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