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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436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9)海仲字第 9 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左伟与被执行人海南海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 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左伟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海南海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民生西路 28 号悠生海华(世纪花园)C 幢 7 层 701 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左伟名下。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
   特此公告

2019-08-23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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