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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28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琼 01 民初 542号民事判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林钧、海南正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口高新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评估拍卖在诉前财产保全中查封的海口高新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8976.25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 海口市国用(2008)第 011590 号]、海口高新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科园路 10 号高新区后勤服务综合楼(面积:7374.39 平方米,[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228676 号])、林钧名下位于海口市世贸北路 1 号海岸壹号逸韵阁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K185177 号)、林钧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路 68 号利亨花园 1-2 栋利亨阁 1606 房(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K214495 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

   不动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 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土地。
   特此公告

 
本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 8 号 邮编:570206 联系人:谭法官   联系电话:0898-66720389 、0898-66753852

2019-08-23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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